2022年5月11日制定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规定了株式会社 Finite Field(以下简称“本公司”)开发并运营的蔬菜水果直销与直采平台服务“Yasai App”(以下简称“本服务”,如名称变更,则包括变更后的服务)的提供条件,以及本公司与注册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用本服务时,请先阅读全文并同意本条款。
注册用户同意并承诺本条款,是使用本服务的前提条件。若注册用户违反本条款的任何内容,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拒绝其继续使用本服务。
此外,若注册用户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务必先取得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亲权人等)的同意,再同意并承诺本条款。
本服务为契约农家与注册用户签订农产品买卖合同、并由注册用户在田间直接采收农产品提供交易场所。本公司不自行进行这些交易,也不接受此类交易的委托。
第1条(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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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款旨在规定本服务的提供条件,以及本公司与注册用户之间关于使用本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适用于注册用户与本公司之间所有与本服务使用相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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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服务,本网站上的说明,以及通过相关网站展示的各项规定与规则,也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若本使用条款的内容与相关规定等内容不一致,则以本使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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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条款的内容与前项规则或本条款以外的本服务说明等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款的规定优先适用。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以下用语,分别具有下列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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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使用合同”是指本公司与注册用户之间,以本使用条款为合同条件而签订的本服务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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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指著作权(包括著作权法第27条及第28条所规定的权利)、专利权、实用新案权、外观设计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取得该等权利,或就该等权利申请登记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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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用户”是指依据第3条(注册)完成本服务用户注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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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采等”是指通过本服务购买农产品,并由注册用户从本服务指定的田地/地点直接采收农产品,或者在契约农家指定的无人直销点等指定地点领取契约农家收获的农产品的行为。选择哪一种方式,由注册用户依据本服务内的指引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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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农家”是指在本服务中注册,并通过本服务向注册用户销售农产品,例如通过直采等方式销售的人。
第3条(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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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使用本服务的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在同意遵守本条款,并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提供本公司指定的信息后,申请注册使用本服务。此时,申请使用本服务的人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并申请用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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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使用注册完成的通知送达申请使用本服务的人时,视为本服务的使用注册完成。自此之后,注册用户可按照本条款使用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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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注册申请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可拒绝注册、重新注册或注销注册,且无义务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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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公司提供的注册信息全部或部分存在虚假、错误或遗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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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成年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被辅助人,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保佐人或辅助人的同意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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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判断该人属于反社会势力等(指暴力团体、暴力团体成员、右翼团体、反社会势力或与其相当的其他人;以下同),或与反社会势力等存在任何交往或关联,例如通过资金等方式协助或参与反社会势力等的维持、运营或管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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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判断该人曾违反与本公司的合同,或为该等人员的关联人时。
- 曾受到第13条(注销注册等)所规定措施时。
- 其他本公司判断注册不适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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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注册用户应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及时通知本公司相关变更事项。因未变更注册信息而给注册用户造成的不利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4条(互联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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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服务时,可能需要在线环境以便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签约的运营服务器等建立连接。与在线环境和连接所需设备的安装、设置、通信环境的搭建以及费用支出,均由注册用户自行负责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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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条款另有明示规定外,因未使用、无法使用本服务,例如无法使用在线环境或无法连接等情形,本公司对注册用户已承担的费用不予退还。
第5条(密码及用户ID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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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用户应自行负责妥善管理和保管与本服务相关的密码及用户ID,不得让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出借、转让、变更名义、买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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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密码或用户ID管理不善、使用错误、第三方使用等所致损害,由注册用户自行承担责任;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6条(服务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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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用户在完成注册并开始使用本服务时,除第4条(互联网的使用)所规定的费用外,不会产生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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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前款规定,注册用户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式购买农产品时,应将农产品价款支付给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另须说明,农产品价款是通过本公司代收代付的方式,由农户收取该款项。
第7条(农产品购买、直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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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用户可按照本服务规定的程序,购买契约农家可供购买的农产品。注册用户必须在本服务指定的时间内,从契约农家的田地直接采收已购买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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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注册用户被要求证明已向契约农家购买农产品时,应使用本服务中的购买完成页面或由本服务发送的购买通知邮件,向农家证明其购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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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服务时,注册用户仅可为直接采收已购买农产品等目的进入注册农家的田地或直销处等场所,并应注意不得损坏田地或直销处等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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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公司基于合理理由判断,本服务的使用违反本条款或本公司就本服务另行通知的其他条款与规则,或者属于不适当行为,则除第3条所规定的措施外,本公司还可依自身判断取消注册用户的购买行为。本款措施导致注册用户遭受损害的,除损害系因本公司故意或过失所致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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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注册用户的购买、直采等行为给注册用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除损害系因本公司故意或过失所致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8条(交易成立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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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者在本服务上购买农产品时,该农产品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即成立。出卖人和购买者不得将买卖合同项下产生的权利义务转让、设定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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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成立后,购买者应按照本公司确定的方式支付农产品价款。支付通过第三方运营的支付服务 Stripe Connect(https://stripe.com/jp。以下简称“Stripe”)进行。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以 Stripe 的规定为准,注册用户须同意 Stripe 另行制定的使用条款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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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农家与注册用户之间如因农产品交易等发生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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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本服务后,购买后的取消不可进行。
但是,如已购买的农产品不在田地中,或存在腐败等瑕疵时,由契约农家承担责任,并由契约农家在其责任与费用下采取退款、换货等措施。另鉴于本服务具有在契约农家田地内直接采收农产品的性质,农产品的瑕疵仅限于农产品因腐败等状态严重恶化,以致无法作为食材使用的情形,不包括形状、鲜度等低于一定质量标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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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注册用户在本服务中输入的支付方式或金融机构信息被第三方使用、输入信息内容不准确,或本公司依本条采取或未采取措施而给注册用户造成的损害,除损害系因本公司故意或过失所致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9条(交易取消与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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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田地中没有已购买的农产品,或存在腐败等瑕疵,注册用户可按照本服务规定的程序取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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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取消仅在本服务内获准的情况下,方可由注册用户或契约农家在本服务内完成相应手续后启动。此外,各类退款方式的详细内容,应依本服务内的规定办理。
第10条(禁止事项)
使用本服务时,注册用户不得实施以下任一事项,或本公司认定属于以下任一事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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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款以及本服务使用所规定的条款和规则的行为。
- 违反法律法规或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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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公司、本服务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欺诈或胁迫行为。
-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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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本公司、本服务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及其他权利或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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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服务向本公司或本服务其他用户发送符合以下情形,或本公司认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信息。
- 包含过度暴力或残虐表达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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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有害计算机程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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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损害本公司、本服务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名誉或信用的表达的信息。
- 包含过度淫秽表达的信息
- 包含助长歧视表达的信息
- 包含鼓励自杀或自伤表达的信息
- 包含鼓励不当使用药物表达的信息
- 包含反社会表达的信息
- 要求将信息扩散给第三方,例如连锁邮件的信息
- 包含可能让他人感到不适表达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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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服务的网络或系统等造成过度负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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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公司提供的软件及其他系统进行逆向工程或其他解析的行为。
- 可能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 对本公司的网络或系统等进行未经授权的访问
- 冒充第三方的行为
- 使用本服务其他用户ID或密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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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服务上进行未经本公司事先许可的宣传、广告、招揽或销售行为
- 收集本服务其他用户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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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本公司、本服务其他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不利、损害或不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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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公司在网站等处公布的本服务使用规则的行为
- 以结识陌生异性为目的的行为
- 直接或间接引发或助长前各项行为的行为。
- 试图实施前各项行为的行为。
- 其他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定为不适当的行为。
第11条(本服务的暂停等)
如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注册用户的情况下,暂停或中断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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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检查或维护与本服务相关的计算机系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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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计算机、通信线路等故障、误操作、访问集中、不正当访问、黑客攻击等导致本服务无法运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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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震、雷击、火灾、风水灾害、停电、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导致本服务无法运营时
- 其他本公司判断有必要暂停或中断的情形。
第12条(权利归属)
与本服务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或向本公司授予许可的人所有;依据本条款对本服务的使用许可,并不意味着对本公司或向本公司授予许可的人就本服务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
第13条(注销注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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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注册用户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或催告的情况下删除该注册用户的账号、暂时停止其使用本服务,或取消其注册用户资格。
- 违反本条款任一规定时
- 注册信息中被发现存在虚假事实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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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停止支付或支付不能,或被提出破产程序、民事再生程序、公司更生程序、特别清算或类似程序开始申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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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服务相关使用的支付服务公司判断支付无效或被取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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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注册用户故意或过失,导致第三方不正当使用ID等;或本公司判断存在此类风险时。
- 超过6个月未使用本服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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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公司发出的询问或其他要求回复的联系,超过30天仍未回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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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3条第4项(注册)及第10条(禁止事项)各项情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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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公司判断继续使用本服务或维持注册用户资格不适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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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前款任一情形,注册用户对本公司所负的一切债务将当然丧失期限利益,并应立即向本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第14条(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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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用户在完成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后,可以退出本服务并取消其注册用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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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会时如注册用户对本公司仍负有债务,则该注册用户对本公司所负的一切债务将当然丧失期限利益,并应立即向本公司清偿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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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会后用户信息的处理,依第18条(用户信息的处理)之规定办理。
第15条(本服务内容的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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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变更本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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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客户后,终止本服务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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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项所述通知或公告,自本公司在本网站发布之时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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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前两项规定,如因非本公司原因导致本服务难以提供,可在终止本服务后立即于本网站上说明终止理由,从而结束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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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服务的提供终止时,只要依照本条所定程序办理,本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事项外,可免于因本服务终止而向客户承担的任何请求。
第16条(免责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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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无论明示或默示,均不保证本服务适合注册用户的特定目的,不保证其具备预期功能、商业价值、准确性或有用性,不保证注册用户对本服务的使用符合适用于注册用户的法律法规或行业团体内部规则,不保证可持续使用,也不保证不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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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注册用户因本服务所受损害,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注册用户过去12个月通过使用本服务所支付的对价金额;对于附带损害、间接损害、特别损害、未来损害及逸失利益相关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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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用户与契约农家或第三方之间,因本服务产生的交易、联系、纠纷等,均由注册用户自行负责解决。
第17条(保密)
注册用户应对本公司因本服务向注册用户披露的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除非事先取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第18条(用户信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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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注册用户用户信息的处理,另依本公司的隐私政策规定办理,注册用户同意本公司依该隐私政策处理其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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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可自行决定,将注册用户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数据等以无法识别个人身份的统计信息形式加以使用和公开,注册用户对此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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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前两款规定,如注册用户通过 Stripe 购买农产品,Stripe 及向其购买先的契约农家与本公司会收到用户在 Stripe 上输入的信息。注册用户事先同意该通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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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务中的农产品买卖合同是在契约农家与注册用户之间成立。因此,契约农家属于销售农产品的经营者,并负有依据《特定商业交易法》进行必要标示的义务。因此,在使用本服务时,如注册用户遇到诸如已售蔬菜未交付,或虽有正当取消理由却未退款等问题,注册用户可以向本公司请求提供契约农家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特定商业交易法》所要求的标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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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契约农家与注册用户因使用本服务发生纠纷,且契约农家请求披露注册用户信息时,若本公司判断该请求具有法律正当性或合理性,本公司可向契约农家披露注册用户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19条(本条款等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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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可根据需要变更本条款;该等变更在本公司于本服务内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通知用户后24小时生效,且用户此后首次使用本服务时,即视为已接受该等变更。请予以注意,并定期查看本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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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同意前款变更,请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即使如此,对于已支出的费用等,本公司概不退还,也不受理以任何名义提出的损害赔偿等请求。
第20条(联系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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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服务相关的咨询,以及注册用户向本公司发出的其他联系或通知;有关本条款变更的通知,以及本公司向注册用户发出的其他联系或通知,均应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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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公司向注册信息中所载的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或发送通知,则视为注册用户已经收到该联系或通知。
第21条(服务使用合同地位等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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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注册用户不得将其在使用合同中的地位,或基于本条款的权利义务,转让、移转、设定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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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公司将与本服务相关的业务转让给其他公司,则本公司可将使用合同中的地位、基于本条款的权利义务、注册用户的注册信息及其他客户信息,转让给该业务受让人;注册用户在本款中已事先同意该等转让。另须说明,本款所称业务转让不仅包括通常的业务转让,也包括公司分立及其他业务移转的各种情形。
第22条(可分割性)
即使本条款的某一条款或其一部分因《消费者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条款其余规定,以及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之条款的其余部分,仍应继续完全有效。
第23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 本条款及服务使用合同的准据法为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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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条款或服务使用合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以大分地方法院中津支部为第一审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以上。